我市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2026-05-11 21:25:37 休闲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吉存)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以旧换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市阶实施自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段性我市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住房
在政策实施期间,公积每个家庭的人住每套自住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核减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出售一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房贷,本次出售的款支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核减;出售多套自住住房并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本次出售的持政策多套自住住房使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后核减。
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所售房屋的以旧换新买卖合同(买卖契约)、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应包含权利人姓名、市阶实施权利人证件号码、段性不动产权证号、住房地址、公积建筑面积、人住转移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交易税费发票,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出售原有自住住房时间和新购买自住住房时间均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其中,出售原有自住住房时间以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网签备案(签订)时间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以首付款发票时间或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网签备案(签订)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