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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擅自将涉密文件发送至微信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让其撤回,最终王某某被给予处分,陶某某接受提醒谈话

2026-05-11 20:21:30 焦点

今天,“保密观”发文:

实际工作中,位办王某文件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个保密误区:不小心使用微信、公室工作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了涉密文件,人员人陶只要及时“撤回”,自将至微终王就神不知鬼不觉,涉密不算泄密,发送负责发现分陶没有风险。信群

殊不知,后立回最撤回≠安全,即让接受撤回≠免责。其撤

认为“发完撤回就没事”是予处对现代通信技术和保密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微信、提醒谈话QQ中的某单某擅某某某某某某“撤回”,只是位办王某文件平台的交互功能,对国家秘密没有任何防护作用。涉密文件一经发送,泄密事实即刻形成,后续“撤回”根本无法挽回。

钟声,公众号:保密观

从法律层面来讲,当涉密文件通过微信、QQ发送出去的那一刻,“通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且不可逆转,不会因为“撤回”就消除违法性质、免于追责。

从技术层面来讲,“撤回”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涉密内容。微信、QQ后台为加速查看,通常会自动下载文件,即使“撤回”,文件可能已永久性地存储在对方设备的缓存中,仍能通过文件管理工具查找到。

典型案例

2024年,某市某单位发生了一起微信泄密事件。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手机微信将1份涉密文件拍照并发送至单位的微信工作群中。同为群成员的办公室负责人陶某某发现后,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王某某撤回消息,王某某随即将所有照片撤回。最终,王某某因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处分,陶某某则接受了提醒谈话。同时,该单位相关领导也受到了诫勉处理并接受提醒谈话。

公众号:九派新闻

保密提醒

将涉密信息在微信、QQ中发送,本就是“覆水难收”。泄密难控,“撤回”只是掩耳盗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守保密红线:严禁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发送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时刻紧绷保密弦,严防网络泄密风险隐患。

公众号:九派新闻

来源:保密观

编辑:田文学

审核:高明

责任编辑:李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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