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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女生被男同学杀害案”家属撤回抗诉申请,凶手无期判决已生效

2026-05-11 21:27:09 综合

2025年7月6日,岁女生被申请在回家途中,男同时年15岁的学杀凶手效云南女生方某涵被护送她的14岁男同学蒋某标杀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害案

4月28日,家属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抗诉强奸一案,无期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已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岁女生被申请

经审理查明,男同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学杀凶手效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害案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家属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抗诉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10日,受害女生方某涵的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透露,方某涵父母在律师疏导和建议下,于5月2日自愿撤回抗诉申请。同时,方某涵父母将要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案发当天15名聚会喝酒的未成年人责任。据了解,当天方某涵和另一女生均未喝酒。

周兆成表示,无期徒刑已是现行刑法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顶格惩戒,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继续抗诉没有改判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期为十日,2026年5月8日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刑事判决已生效。

周兆成说,接下来将正式启动民事诉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侵权责任。与此同时,也会同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将联动民政、妇联等多部门,为受害人父母落实生活兜底、心理疏导与长效帮扶。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被害女生方某涵的父亲方先生表示,案发当日,女儿被闺蜜邀请参加聚会,聚会地点离自家仅600多米。23时多,方某涵准备回家,同班男生蒋某某提出送她,“先把另一个女同学送了回去,再送我女儿,没想到后来就出了事”。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25年7月6日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涵回家途中产生奸淫之念。0时许,两人行至某村民家的路边时,蒋某某从身后勒住方某涵,致方某涵瘫软后,将她平放在地上。

因方某涵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被附近村民听到,先是用双手捂住方某涵口部,随后又用双手掐住了她的颈部,直至女孩没有反应后才松手。

起诉书显示,蒋某某对方某涵进行了猥亵,并拍摄了她的照片。之后,蒋某某本打算将方某涵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藏匿,因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他便将方某涵的遗体放在路边后逃离。

7月7日1时许,村民发现方某涵的遗体并报警。同日,警方在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一位村民曾透露,接到报案后,警方先是调取村里的监控,又询问了当晚聚会的孩子,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经鉴定,方某涵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目前,她的遗体仍然停放在当地殡仪馆。

2026年3月30日傍晚,本案一审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蒋某某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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